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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3006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月)
300647超频三(300647)2025-01-17 20:26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除担保、资助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其他需报告事项 - 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公司需及时报告[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报告[18]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应披露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2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26]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30] 违规责任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情形[31] - 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因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1] 培训与制度执行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3]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3]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