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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300763)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00763锦浪科技(300763)2025-02-07 19:01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召集人3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15日前发出[11] - 11种情形出现时应召集,15日内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提议,否则10%以上持有人可自行召集[11][12]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约定利息等8项权利[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发行条款等5项义务[5] 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及效力 - 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等事项作决议[7] - 会议生效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约束力[4] 会议变更、登记及提案 - 变更或取消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3]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前10日,不得晚于前3日[14] - 10%以上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提案人不迟于会前10日提交,召集人5日内发补充通知[16][17] 会议主持及出席 - 若董事会未履职,1小时内未推举主持,由持表决权最多者主持[21] - 应10%以上持有人要求,公司派董高出席会议[21] 会议表决及决议 - 每100元未偿还债券有一票表决权,5%以上股权股东无表决权[22][23] -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25] - 召集人在会议作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6] 其他 - 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10年[27]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