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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301027华蓝集团(301027)2025-01-01 00:00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除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外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11][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0]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公司可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3]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6] 担保限制与责任 - 公司不得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规担保未解除前实际控制人不得转让股份,转让资金用于解除违规担保除外[26]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32] - 责任人违反法律或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 担保合同与管理 - 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等条款[2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需持有决议及授权委托书[20] - 公司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5]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7]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公司制度与相关法规等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法规或章程执行[3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8] 其他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4]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 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包括未履行表决程序、关联方未回避表决等情形[35] -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