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