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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301316) -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301316慧博云通(301316)2025-02-13 19:30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依据 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发表核查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