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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301316) - 金杜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01316慧博云通(301316)2025-02-13 19:3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 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 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