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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301413安培龙(301413)2025-01-08 00:0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特定情况)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特定情况)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特定情况)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 未达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17] 关联交易定价及跟踪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9] - 财务中心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 制度生效日期为2025年1月23日[24]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1]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