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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30141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1413安培龙(301413)2025-01-08 00:00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大会表决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 提案涉及分拆子公司上市等,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9]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更改[2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仍为原确定日期,延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21]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2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8] -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42]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监事会提名[42] - 有提名权股东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4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43] 其他规定 - 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2]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搁置或不予表决[4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股东大会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8]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等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8]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7]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