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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达电路(3016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01628强达电路(301628)2025-02-10 19:01

制度依据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6]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规定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13]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8]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0] - 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0] -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22] 工作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会议筹备等职责[23] - 对外接待投资者等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提供信息[26][27]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人员需知会董事会秘书[27][28] - 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的承诺书包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内容[28]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处理信息泄露等问题[29] 沟通渠道 - 公司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答复问题应谨慎客观[29][30] - 公司可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应公开进行并确定回答范围[33][31]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1] - 公司可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安排现场参观并避免泄露未公开信息[32] 其他规定 - 公司必要且有条件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处理相关事务[34] - 公司应避免以媒体采访等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4]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时相同[38]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二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