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等相关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5]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任职数量与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3家[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六年[7] 声明时间 - 声明人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声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