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历史与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10月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1] - 原名上海四药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7月改名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1] - 2010年1月29日吸收合并多家公司形成现公司[11] - 经批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10] - 注册名称中文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Shanghai Pharmaceuticals Holding Co.,Ltd.[13] 股本与注册资本 - 发行H股前总股本为1,992,643,338股,均为内资股[23] - 2011年获核准发行最多不超过664,214,446股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则最多不超过763,846,613股[23] - H股发行完成并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总股份2,688,910,538股,内资股1,923,016,618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65,893,920股[24] - 截至2023年5月31日,总股份3,702,788,059股,内资股2,783,715,355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919,072,704股[24] - 首次H股发行前注册资本为1,992,643,338元,发行完成后增加到2,688,910,538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增加到3,702,788,059元[2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4] - 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3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85]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1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大约每季1次,提前14日通知[12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任免需2/3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5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5] - 监事会决议需2/3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15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8] - 公司每年公布两次财报,6个月后60天内公布中期财报,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布年度财报[169][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最近3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4] 其他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17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自本次股东年会结束至下次股东年会结束[180] - 公司依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及纪律检查机构,党委发挥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186]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人员管理体制[189] - 公司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未达预期不对相关人员做负面评价[195]
上海医药(601607)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2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