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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300567)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
300567精测电子(300567)2025-02-21 18:31

董事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4]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5] 董事辞职补选 - 董事会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5]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两个月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致相关人数不足,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两年内仍然有效[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 董事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0]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13]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4] 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16]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8] 会议委托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其他董事需书面委托,载明相关信息,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21]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21]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也可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21][22] - 对于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提案,会议主持人应指定独立董事宣读书面认可意见[24]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28]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会议暂缓表决[29]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或中途离场未选视为弃权[28]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0] 决议执行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35] - 公司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落实,董事会督促检查[36]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