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5年2月21日通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6] - 为14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982220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6]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总数的34%[8] 限售期时间 - 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2025年3月4日届满[9] - 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2025年12月30日届满[9] 业绩考核要求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3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32%[1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要求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5.5%[15] 2023年业绩数据 - 以2019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59.16%[18] - 2023年△EVA为正[18]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7.08%[18] 激励对象考核 - 首次授予113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18] - 预留授予33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及以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