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60128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 有效的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3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予以核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ct (cities) and the sent to the series to the series to the series to the series to the series to the series to the ser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