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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60161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601619嘉泽新能(601619)2025-02-21 21:01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股本总额为243,435.1234万元[8] - 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433,927.78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0.97%[19] - 2024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为1,750,841.03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9.80%[19]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为2,184,768.81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9.92%[19] - 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为231,436.53万元,较2023年末下降10.60%[19] - 2024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负债为1,279,514.30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8.24%[19]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负债合计为1,510,950.84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12.68%[20] - 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81,807.32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4.39%[20] - 2024年9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73,817.98万元,较2023年末增长4.52%[20] - 2024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为181,592.85万元,2023年度为240,304.35万元[22]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0,842.97万元,2023年度为148,258.69万元[24] - 2024年1 - 9月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80.07万元,2023年度为 - 602.69万元[27]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1.87倍,2023年12月31日为1.51倍[28]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69.16%,2023年12月31日为67.53%[2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1,852.27万元、254,875.32万元、321,185.37万元和353,692.49万元[38]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补贴电费分别为142,155.71万元、237,625.04万元、298,215.00万元和332,589.56万元[38] -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合计分别为41,995.04万元、50,634.76万元、55,267.43万元和43,025.0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48.23%、81.85%、63.70%和65.07%[4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29%、69.77%、67.53%和69.16%[42] -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58,234.61万元和80,306.19万元[104] 业务相关 - 2022年公司开启屋顶分布式光伏业务,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发市场[14] - 2023年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30] - 公司及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31] - 公司所属风力、光伏发电企业部分项目投资经营所得有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31]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分别按15%、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1] - 报告期内全国弃风率分别为3.1%、3.2%、2.7%和3.6%[33] - 公司下属3个电站(合计容量225MW)未进入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36] - 新能源电站完成每笔交易时间不确定,通常需6个月至24个月[40] - 发电设备采购成本占电场全部投资比重超60%[43] 股权与发行 -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771,401,068股股份,占总股本31.69%[49][5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上交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结果和时间不确定[50] - 本次发行价格为2.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8][95]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预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59,770,114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60][89][107] - 博荣益弘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61][97]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6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海通证券自营股票持仓持有嘉泽新能167,700股,持股比例为0.007%[69]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55] -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博荣益弘,以现金认购[56][57][93]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65]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63] -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5]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6] 政策与合规 -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2030年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78] -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2] -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84]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86] 其他 - 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内,不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102] - 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50个月,高于18个月[104] - 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不超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105] - 公司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105][107] - 公司前募项目有3次延期,涉及焦家畔100MW、苏家梁100MW、兰考兰熙50MW、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105][106] - 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10] -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罗云翔、任毅[111]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推荐并承担保荐责任[112] - 公司前募项目不存在变更、取消及效益低于预期的情形[105][107] - 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有协同性[109] - 公司已充分披露前募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