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10 号 致: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晶华南大道 1518 号公司五 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