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批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于2025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批通过[1]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9] - 单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决定,超过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1][12] - 董事会决定一年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下的资产处置,超过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2] - 董事会决定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0%以下的银行贷款,超过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2] 实施规定 -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3] - 公司经理层获董事会授权后可实施授权范围内投资事项并及时报告[15] - 拟实施达到审议标准投资事项需提出可行性分析资料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17]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18]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或总裁根据授权签署投资有关文件或协议[21]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21] - 项目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21]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调配资金[21]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21] - 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投资结算报告并申请审结[21] 变更与监督 - 投资方案有重大问题需修改、变更或终止时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2] - 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监督检查权,独立董事可检查投资行为[23] 制度修订 - 本制度与法规等不一致时以法规等为准并及时修订[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25]
裕同科技(00283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