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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东安动力关联交易制度(2025修订)
600178东安动力(600178)2025-02-24 19:16

关联交易制度 - 关联交易制度于2025年2月24日经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独立董事需提前审议[9][10] 关联交易决策标准 - 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5]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17]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关联交易决策标准[18] - 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规定确定交易金额适用决策标准[18] 关联交易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人签署协议需采取回避措施[20][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协议期限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28]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需取得并审阅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2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需制定风险处置预案[29] - 公司独立董事需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发表意见[30]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需披露存贷款利率确定方式并对比相关指标说明定价公允性[40] - 公司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与半年度、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关联交易情况[31]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应结合中介机构专项说明,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32] 关联交易额度 - 年度计划内日常关联交易需预计额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33] - 年度计划外日常及非日常关联交易需申请、审核、核定额度后提交审批[33] -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度差异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33] 关联交易监督 - 财务部负责跟踪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建立台账并统计,异常时报告[35] - 审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35] - 若下季度累计关联交易将超年度预计额度,财务部应报告并申请增加额度[35] - 董事会办公室可组织核查关联交易,违规单位或个人将被通报并纳入考核[36] 制度未尽事宜处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处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