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
股权激励标的与对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外籍员工[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相关规定[1]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未超10年[1]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财务与合规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程序与合规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 -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符合规定[4]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