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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晨股份(30087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00873海晨股份(300873)2025-02-24 20:16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240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060.1779万股的1.04%[5][25]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5] - 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不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共计36人[6][20] - 梁化勤、姚培琴、陈帅各获授30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50%,占目前股本总额的0.130%[27] - 吴小卫获授1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2%,占目前股本总额的0.004%[27]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人)共获授149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2.08%,占目前股本总额的0.646%[27]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1元/股[5][38]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48个月[6][30]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6]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7]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7] 激励对象合规情况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7] 回购股份情况 - 2022年7月11日累计回购股份194.2万股,占当时总股本0.91%,成交总金额5005.520374万元[23] - 2025年2月6日累计回购股份192.89万股,占总股本0.84%,成交总金额3166.89418万元[24] 计划流程与时间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1]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等相关程序,否则终止计划[31][64]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比例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30%[34]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30%[34]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40%[34] 转让限制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授予价格确定依据 - 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每股21.61元的50%(即每股10.81元)[39] - 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每股19.01元的50%(即每股9.51元)[39] 利润分配限制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1][43] 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26年不低于16%,2027年不低于24%[44] 绩效考核结果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不合格则为0[46]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0]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0]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0]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1]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2]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52]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须大于1[52] 预计摊销费用 - 预计摊销总费用2709.60万元,2025 - 2028年分别摊销1317.17万元、903.20万元、429.02万元、60.21万元[57] 计划通过条件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62] 资金来源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76]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激励计划不变更[76]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78] - 激励对象成为特定人员,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9] - 激励对象因特定原因离职,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9] -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权益按原程序进行;退休离职,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0] - 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授未解锁股票按原程序进行[80] - 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授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为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0] 争议解决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82] 回购价格调整 - 公司发生影响股本总额或股价事项,需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8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87] - 缩股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n[87] - 配股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P1+P2×n)÷[P1×(1+n)][87] - 派息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且P须大于1[87] - 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87] 回购程序 - 公司实施回购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向交易所申请解除限售,由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89][90] 计划实施与解释 - 激励计划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