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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元医药(688131) -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88131皓元医药(688131)2025-02-24 20:31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1,095.9781万股的1.42%[8][35] - 首次授予240.00万股,约占总股本1.14%,占拟授予总额80.00%[8][35] - 预留60.00万股,约占总股本0.28%,占拟授予总额20.00%[8][35] - 授予价格为21.62元/股[10][49] -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8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3576人的4.70%[29]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0][40] 过往激励计划情况 - 2022年2月15日以110.00元/股向22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 - 2023年1月6日以78.19元/股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28.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 - 截至草案公告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归属34.480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归属0.1921万股[19] - 2023年7月13日以32.00元/股向124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 - 2023年激励计划中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9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 - 截至草案公告日,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11.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归属38.6610万股[20]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均分两个归属期,每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43][44]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是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是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3][44] -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是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是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4] 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61] -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5%[61] -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2026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5%[62] - 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三季报后授予):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40%[62] 财务相关 - 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基准日为2025年2月24日[88] - 标的股价假设为44.70元/股(2025年2月24日收盘价)[88]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89]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9.0828%、16.4367%[89]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4797%、1.4706%,股息率为0.3287%[89][9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计摊销总费用5599.91万元,2025年摊销3321.05万元,2026年摊销1986.17万元,2027年摊销292.69万元[92]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59]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五档,依据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64][65] - 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拟激励董事或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71] -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71] - 公司需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71] - 股东大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2]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未完成则终止,终止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74]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期则预留权益失效[7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有相应公式[80][83] - 派息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84]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等,收益需纳税[10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104] - 公司控制权变更等不同情形,激励计划有不同处理方式[105]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参与资格,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106]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获授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107] - 激励对象违反相关协议等,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公司可追偿[107]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离职前支付已归属股票个税[108] - 激励对象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服务,获授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110]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111]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1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112]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112]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若未留在公司或其他分、子公司任职,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113] - 本次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处理方式[11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若60日内未能协商、调解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5] - 本次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18] - 本次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