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 重大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出股东会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股东会网络投票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经审计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股东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1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股东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1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6]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6]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16]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东会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出席股东相关比例等内容[24] - 会议记录应包含出席股东股份占比等内容[24] 资料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5] 律师法律意见 -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不得用含糊措辞并需相关人员签名盖章[26] 大会秩序 - 大会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强制[28]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6]
同花顺(300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