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6个月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 闲置与超募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经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需股东会审议[16] 募集资金节余与项目变更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履行程序[17]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0] 资金使用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3] - 资金使用部门每月报送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并披露[25] 违规处理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规行为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