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前述六种情形之一,可进行业绩预告[14] 报告审计与差错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1][1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事项明显违反规定,应纠正有关事项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审计报告等[12]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及时披露[12] 停牌与复牌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未改正重大会计差错等,股票应按上交所规定停牌、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和复牌[12]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4]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19]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0]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相关方配合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监事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1] - 重大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2]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35] - 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上交所指定网站[37]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但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37] 信息审查与保密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宣传资料需审查,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上交所审核或公司自行发现信息披露文件问题时,应发布更正、补充公告[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9] - 涉密财务信息审查需财务部初审、保密办监督、董秘审核、董办披露[40][41][42] - 为公司融资的中介机构须签保密协议,人员签承诺书[42] 特殊财务信息披露 - 脱密披露财务信息可分地区、产品等方式,避免军品信息单列[43] - 公开披露信息应避免对军品及企业整体和民品进行定量分析[44] - 募集资金涉及军品项目名称模糊披露,但披露金额[44] - 引用其他军工企事业单位数据需经同意[44] - 特殊财务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44] 责任与处分 - 公司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受处分[46]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的处理情况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48]
达梦数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