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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梦数据:《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692达梦数据(688692)2024-12-23 19:1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0]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1]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2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7]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或前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2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