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董事一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 还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有关独立董事的事宜应当符合《公司章 程》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为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执行委 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任, 执行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任期同公司董事会任期。 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 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