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00005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曾铁山律师、刘晓旭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 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