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权限 - 可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该比例[10] - 可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的非主营业务投资,12个月内累计不超该比例[11] - 可审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交易[12] - 可审批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的交易[12] - 可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资产处置,12个月内累计不超该比例[12] - 可审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重大经营合同,多个合同累计不超该比例[12] - 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单次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单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0% [13] 董事长权限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决定单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等事项[13] - 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单次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3] 投资管理 - 投资预算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27] - 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需经法律顾问审核及授权决策机构批准[27] -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28]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29][30] - 对外投资转让需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31]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高管等人员[34]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详尽核算[38] -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计提减值准备[39] - 被投资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9] - 公司对被投资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40]
伟星股份(0020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