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委托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4) 第 16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由于本 次交易尚在审核过程中,为再次验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中联国信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皖中联国 信评报字(2025)第 112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加期评估验证,本次交易相关 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仅用于本次交易信 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 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及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