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事项[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发生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相关时间要求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股东会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8]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3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34] - 现任董事会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35][36]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等方案[39] - 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0]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上报材料和信息披露[42] - 规则修改按规定披露,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拟订[44][46][48]
沃尔德: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