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聘期1年,可续聘[8]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无故改聘[11] 解聘与续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12] 选聘时间与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14] 费用调整与说明 - 聘任期内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等调整[14]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5] 责任处理 - 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5] - 股东会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5] - 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17] - 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审议[1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