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应选监事数之积,出席股东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股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