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4] - 专用账户数量原则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限制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开展财务性投资[10] 资金支出审批 - 支出经部门、总监、董事长审批,超范围报董事会[11]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12] 资金置换与补流 - 置换距到账不超6个月,完成后公告[13] - 超募资金补流或还贷12个月累计不超30%[14] - 闲置资金补流需同意,到期归还后公告[14] 重大资金使用 - 单次超募5000万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免审议[17] 项目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或拟变更项目,审议后公告[13][19]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23]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4] 违规处理 - 鉴证报告认定违规,董事会公告情形及措施[25] 制度相关 - 监事会监督使用,制止违法[25]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股东会审议[27] - 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