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4] 审批权限 - 董事长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未达30万元等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等交易[12]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比1%以上等交易[12][13] 关联关系管理 - 公司应逐层揭示关联人与公司关联关系[10]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告知关联关系[9] - 审计委员会应确认关联人名单并报告[9] - 公司应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6]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源[6] 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14] 交易审议披露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14] - 临时和非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遵守上交所规定[16] -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披露遵守会计准则[17]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7]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17]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审议[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