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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600114东睦股份(600114)2025-02-27 16:30

担保情况 - 公司提前解除为东莞华晶公司1亿元担保[2][3] - 为山西磁电和东莞华晶提供最高1.2亿元担保,已提供担保余额1.83亿元[2][4][6]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超50%[2] - 山西磁电已审议担保最高额度6亿元,本次最高限额5000万元,已提供担保余额1.54亿元[6] - 东莞华晶已审议担保最高额度2.8亿元,本次最高限额7000万元,已提供担保余额2900万元[6] - 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等担保总额预计35亿元[6]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5.069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9.63%[19]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占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6.10%[19] 子公司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西磁电总资产2.63亿元,负债1.8亿元,净资产8270.44万元,2023年营收4037.75万元[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莞华晶总资产3.91亿元,负债2.79亿元,净资产1.12亿元,2023年营收3.53亿元,净利润922.84万元[11] 担保合同 - 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西磁电2025 - 2030年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4][11] - 与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东莞华晶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7000万元[4] - 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15] 保证期间 - 若主合同为借款等合同,保证期间为相关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13] -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13] -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13] -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13] -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13] - 公司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业务到期日或垫款日另加三年,展期则延续至展期届满后另加三年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