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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88535华海诚科(688535)2024-12-30 21:20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1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