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2024 年 12 月 4 日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