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碁微装: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德合律意字 DHHF062-4 号 致: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合肥芯基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芯碁微电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的委托,本所指派钱方律 师、王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承办律师")列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1 日 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789 号 1 号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