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每年拟转让股份超所持有同种类已发行股份总数25%时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股份首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管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股东收益规定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量5%以上的股东(特定证券公司除外),股票或证券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6] - 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6] - 公司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起诉董事[6] 重大资产审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章程表述修订 - 原章程细则中“股东大会”表述全部修订为“股东会”[5] - 原章程细则中“半数以上”表述全部修订为“过半数”[5]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需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8] 股东提案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3%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供股东会审议[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3%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内容[8] 股东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常务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常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和委任的一名董事主持[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股东推举代表主持[9]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股东会过半数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9]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9]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1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不超过19名董事构成,章程细则通过之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0] 交易审议标准修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原条款),修订后为5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原条款),修订后为5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原条款),修订后为5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原条款),修订后为5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原条款),修订后为5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原条款),修订后为5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原条款),修订后为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3] -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3] 章程公告 -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2024年修订)》上网公告[1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15]
华润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