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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688396华润微(688396)2024-12-30 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单笔或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4]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需股东会批准[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相关规定人数的2/3等五种情形发生,公司应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召开股东会,应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说明原因公告[1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未获同意或未反馈的临时股东会[1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21]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十天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单股东情况可提前2日通知[2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代理权或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董事会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关联交易规定 - 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5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5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公司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在对外披露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1]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49] - 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由全体董事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明确具体内容并按规定披露[49]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充分披露定价依据[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