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赛生物: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就上海曜修生物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上海曜修")因认购上海 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65,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上 市公司")股票而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3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而编制 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