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 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