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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688349三一重能(688349)2024-12-23 18: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变更相关 - 出现7种情形原则上应变更事务所[13] - 拟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变更议案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拟变更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需提前告知审计委员会,公司按规定履行变更程序[15]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注会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18]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8]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