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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兰仪表(301303)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301303真兰仪表(301303)2025-02-27 18:31

财务资助定义 - 公司以自有资金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为财务资助,资助对象不包括持股超50%的非关联控股子公司[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禁止情形 -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9] 流程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财务中心负责风险调查,审计部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董事会[1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6]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问题,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7]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公司损失,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依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