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603109)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7] - 离婚分割后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8] 董监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股东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董监高减持规定 - 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1]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董监高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证券部在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披露[13] 董监高亲属股票买卖 - 买卖前两日需向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备审查[14] - 擅自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15] 其他规定 - 擅自买卖受监管处分且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14] - 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股份变动需披露日期、数量等信息[17] - 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8]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