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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600496) - 精工钢构公司章程
600496精工钢构(600496)2025-02-28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0,123,931元[8]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股份[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90,123,931股,全部为普通股[1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7]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1]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4]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依据公司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1] - 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的3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1] - 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35%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1] - 公司投资的金额或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35%以下,由董事会批准[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4] - 公司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5]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总资产2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5]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93]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99]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10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