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489.9232万元,股份总额为934899232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6]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8] - 董监高上市6个月内申报离职,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股;7 - 12个月申报离职,12个月内不得转让[18]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1] -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4]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应30日内提起诉讼[24]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2] - 对外担保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8][3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8][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表决与记录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6][6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4] -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4]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职工代表1名[87][8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8] - 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资金需求,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99] - 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30%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9] - 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30%,可发放股票股利[9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99][101] -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0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0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0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 修改章程以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5]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决议的股东[125]
泰胜风能(300129)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