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与人员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法务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4]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4] - 法务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法务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法务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法务审计部每年至少对进出口业务审计一次,完成时间为每年5月底以前[17]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19] 时间节点要求 - 法务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3] 申诉与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23]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23] 档案与保管期限 - 法务审计部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25]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25]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25]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5] 监督与考核 - 公司应建立法务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审人员工作[27] 责任追究 - 公司发现内审工作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并向深交所报告[28]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30]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0]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该制度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28日相关制度[31]
胜宏科技(3004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