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注册资本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数量增至194,959,988股,注册资本为19,495.47万元[10]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资产合计429,684.66万元,2023年末为328,564.01万元[15] - 2024年9月30日负债合计284,115.92万元,2023年末为191,659.25万元[15]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86,218.75万元,2023年度为107,065.49万元[17] - 2024年1 - 9月净利润4,923.83万元,2023年度为15,351.78万元[17]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0.73万元,2023年度为26,281.22万元[19]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0.82倍,2023年末为1.22倍[21]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66.12%,2023年末为58.33%[21]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3.76次,2023年度为5.84次[21] - 2024年1 - 9月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9%,2023年度为1.85%[21]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1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2元/股[22] - 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66%,基本每股收益1.1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1.12元/股[23] - 2024年1 - 9月,公司归母净利润4343.8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净利率5.71%,较上年下降8.63个百分点;毛利率下降7.43个百分点[37]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资产合计达280857.40万元;2024年1 - 9月,折旧摊销成本达15604.02万元,预计全年折旧超2亿元;募投项目未来投产后年均新增折旧摊销成本5790.95万元[40] 业务数据 - 2023年、2024年1 - 9月公司对中国石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9.12%、62.75%[24] - 公司废催化剂处理处置产能由2.85万吨/年上升至5.85万吨/年,FCC催化剂(新剂)产能由2万吨/年上升至4万吨/年[30][31] - 山东省原油加工量常年维持1.35亿吨左右;广东省原油炼化量由2022年的6560.3万吨提升至2023年的8055.7万吨[38] 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32]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57] - 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总投资37,667.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35,000.00万元[60]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总投资53,201.6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5,000.00万元[6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25,000.00万元[60] 市场与风险 - 公司建立了以山东、广东为核心,辐射华北、华南、西北、东南等地区的全国性生产和销售网络[35] - 公司所处环保行业受政策驱动影响大,存在政策推进不达预期或变化风险[25][26] - 国际竞争环境复杂,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影响公司国际业务及业绩[27] - 公司部分房产因土地未办理至名下未取得产权证书,若未能顺利办理,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36] - 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有20万吨/年混合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性项目等,资金筹措或规模扩大可能影响工程建设[41][42] 发行相关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49] -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有效期内实施[50] -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统一价格认购[51][52]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8,197,099股[54]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53] - 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8] -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62] - 中德证券指定陈超、毛传武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63] - 本次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龚宇轩[66] -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72] -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73] - 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7]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79]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80]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316755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16.16%,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47.21%[44] -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按应纳税所得额15%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东粤环保从事符合条件项目所得适用“三免三减半”政策[43] -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82] - 最近三年,公司(包括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83] - 截至2024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71.42万元,占净额比例76.36%;2021年可转债累计使用26,792.55万元,占比85.81%;2023年定增累计使用30,788.96万元,占比99.84%[85] - 2022年和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7.36万元和13,851.29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 803.08万元和13,953.71万元,无连续亏损情形[92][93] - 截至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无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前次募投项目结项,资金基本用完,本次募资投向主营业务,无多元化投资[94] -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需惩处的失信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9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相关法规,无不得发行情形,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95]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公司持续督导[96]
惠城环保(300779)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