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孙殿义、范玉顺、祁怀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殿义、范玉顺、祁怀锦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 年 3 月 4 日 ...